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及相关规定,2022年1月12日注销了下列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档案编号姓名 证号 准驾车型
420500034366高其华422721***1217 A2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