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通讯员许俊富)新年伊始,宜昌市公安局部署全市公安禁毒工作,要求各地开展整治突出毒品问题专项行动。近日,枝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侦办的一起团伙贩毒案件宣判,主犯吴某被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其他成员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宜昌公安掀起扫毒“风暴”再添战果,这也是宜昌市顺利办结的首例涉毒“自洗钱”案件。
去年2月,枝江警方在侦办一起毒品案件时,发现七星台镇的男子张某有涉毒嫌疑。经侦查,逐渐掌握了张某的贩毒事实,张某从荆州男子吴某、陈某处购买毒品后,分批在枝江市贩卖,建立了一条由荆州至枝江的毒品运、贩地下链条。此案也引起了省公安厅的关注,被挂牌督办。
经过对侦查线索进行汇总和研判,办案民警将张某、吴某等5人全部抓获,抓捕过程中,张某试图持刀反抗,被民警第一时间制服,现场缴获冰毒、麻果等毒品530余克,毒资2万余元。
随后,办案民警扩线深挖,陆续将其他5名贩毒成员抓获,唯一在逃的陈某也在去年10月落网。
毒贩吴某非常狡猾,他找朋友借来一张银行卡,专门用于毒品交易时收取毒资。去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来源和性质,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吴某借用他人银行卡收取、转移毒资的行为,涉嫌构成洗钱罪。最终,查证吴某涉嫌洗钱23万余元。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洗钱”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使大量赃款去向不明,许多犯罪分子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严重影响犯罪调查与追赃工作,社会危害性极大。宜昌警方将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契机,坚持严打高压,强化大要案侦办,强化打零攻坚,强化场所整治。同时,深化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全力推进落实“5+N”包保责任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现实危害性较大的吸毒人员坚决依法查处收戒,实现“升级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