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记者何凡 实习生向宇涵 通讯员谭格格)近日,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半年,在宜昌市(含各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房屋所有权人)可获得每套2万元的奖补。
《通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在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后6个月内可申请购房补贴,申领时间从不动产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计算。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有多个共同房屋所有权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补贴领款人。
接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情况进行系统比对和核实审批。审批合格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领款人银行账户。本次奖补政策与现行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购买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等各类政府性、保障性住房和非住宅房屋不属于本次个人购房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