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0日

法院:物业协助安装

买了新能源车 物业不让装充电桩

【案情简介】业主购买新能源车,安装充电桩却遇到阻碍。7月18日,当阳法院发布消息,该院受理的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中,因物业公司不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许可证明,影响了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履行相应协助义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小区业主朱先生订购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提车回家经咨询发现,由于所在小区建成时间较早,在建设停车场时并未安装配套的充电桩,也未规划设置专门区域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

朱先生想在自家长期租用的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本以为只需要在网上操作即可,朱先生没想到还要提供所在小区的物业许可证明。物业公司却以小区业委会不同意、相应法规尚未出台不具有监管能力等为由,拒绝出具证明。无奈之下,朱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官说法】承办此案的当阳法院法官介绍,早在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已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经查,物业公司已联系消防部门及朱先生到地下车库查看,确认小区消防设施满足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要求,可以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物业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充电桩的安装影响他人通行。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问题。

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王秋怡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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