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男,身份证号422721********3318。因你2022年2月5日起下车后未经请假,连续30天不到岗,公司现无法了解你的当前状态。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你的行为已视同为旷工,无故旷工15日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视你自2022年2月20日起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宜昌源洋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