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鄂0502民初1337号
李长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502民初1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