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鄂0502民初1616号
杨威:
本院受理的原告五峰东方茶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502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