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3日

宜昌中院出台22条举措护碧水东流

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石志宏 高玲玲

记者昨日从宜昌中院获悉,该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2条具体举措,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找准司法服务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的切入点,助力宜昌探索可学可鉴可信的山水城市高质量发展模式。

■严厉惩处非法采矿采砂乱砍滥伐

加强生态保护类案件审理,重点审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严厉惩处非法采矿采砂、乱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全面强化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保障对辖区内长江流域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加强河湖岸线及饮用水源地案件审理,统筹辖区内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化解化工企业“关停转”引发的矛盾纠纷。办好涉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探索适用生态环境修复履行的判决执行方式,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治理与修复责任体系。

■鄂渝法院联动护三峡生态长廊

在违法犯罪线索通报、重大案件沟通协调等方面深化协作,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建立“林长+院长”“河湖长+院长”协同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职能有机衔接,服务保障林业、河湖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鄂渝法院联动协调,落实《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继续开启跨省级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打破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模式,推动形成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共治共建共享新格局。

加强“宜荆荆恩”四地司法协作,落实《“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协议》,突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助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推动出台宜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建立涉长江大保护案件绿色通道

对涉长江大保护案件实行特殊标识管理,在立案时即标红并加盖“涉长江大保护案件”印章,同步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勾选标识,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并分案,实行全流程精细管理,做到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立、审、执全环节全面评估研判司法行为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妥善化解负面影响和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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