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2022)鄂0502民初2232号
尤永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502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