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

宜昌出台措施织密社会救助网

让困难群众“需求账单”变“幸福清单”

枝江市民政局驻村工作队了解低收入家庭情况。资料图 宜昌市民政局提供

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杨世楚

10月10日,记者从宜昌市民政局获悉,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包括8个方面26项具体举措,要求实现困难群体和救助需求全覆盖,织密社会救助网,让困难群众的“需求账单”变为“幸福清单”,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温度。

农村低保标准

达城市标准的80%以上

推行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县级直管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100%入住。

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低保家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可按不超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重点救助。

对脱贫后或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家庭,可实行低保渐退,渐退期内按30%幅度递减低保金,渐退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分档或补差发放低保金,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以“一卡通”方式发放。

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城乡统筹,逐年缩小城乡差距,“十四五”期间农村低保标准达城市低保标准的80%以上。实现县域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统一,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护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33%。

逐步建立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综合量化评估机制,按“一户一策”确定救助项目和额度。将救助对象共同生活成员拥有非营运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船舶、豪华型住房、大面积(超过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倍)或2套以上产权住房、出租门面、注册公司以及金融资产超限等作为认定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限制性条款。对共同生活成员拥有经营性车辆、大型农机在作为要素核算收入或非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拥有车辆核算赡(扶、抚)养费后,可不作为限制性条款。

医疗、教育、住房、就业

一项都不能少

《若干措施》明确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自然灾害等专项救助内容。

医疗救助。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一站式”结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按比例定额资助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住院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教育救助。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低收入和其他困难家庭的学生,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存在住房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等中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的方式予以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以优先实施危房改造的方式予以救助。

就业救助。将符合岗位条件、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就业救助范围,实行“一对一”实名制就业帮扶,组织开展岗位推介、职业技能培训等专项援助活动。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加大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力度,确保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遭遇急难

“小金额先行救助”

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按需核定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并备案。对遭遇重大突发事故或特别困难的群众,以“一事一议”或“一次审批、分次发放”的方式予以临时救助。

做好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探索完善各类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对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严重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身份查询、行业监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多渠道开展寻亲送返服务。对滞留超过3个月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人员,依程序及时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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