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誉峰建筑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宜都誉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胡俊雄、胡凯、赵爱华:
根据长信建设有限公司与缪远青(公民身份证号:422721197806024442)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长信建设有限公司已将对宜昌市誉峰建筑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宜都誉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胡俊雄、胡凯、赵爱华享有的67.29万元债权以及对胡俊雄以位于东山大道339-10号的房产(证号:宜市房权证伍家区字第0257056号)设定的抵押权转让给缪远青。
缪远青受让的67.29万元债权来自于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01106号民事判决书、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01075号民事判决书。
请宜昌市誉峰建筑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宜都誉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胡俊雄、胡凯、赵爱华按此通知内容向缪远青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长信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