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庆(G-2593):
2017年8月24日,您与我公司签订的《三峡物流园蔬菜区摊位租赁合同》及《三峡物流园蔬菜区商业服务合同》二份合约期已终止。在原《三峡物流园蔬菜区摊位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你既未与我公司续约,亦未退还摊位,已违反原《三峡物流园蔬菜区摊位租赁合同》,构成违约。
为此,我公司现正式通知你,请你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日内至三峡物流园综合服务大楼(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路188号三峡物流园南大门西楼二层运营部办公室)办理退还摊位的相关手续。如你未在2022年10月21日17:30前办理腾退摊位手续,我公司将自行收回摊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追索而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你全部承担。
特此通知。
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