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大力推动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

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任轩

10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动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为建设典范城市凝聚磅礴力量。

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

重点任务有这些

《决定》明确,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要深化与三峡集团战略合作,引领带动宜荆荆都市圈协同发展。

打造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新样板。着力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着力完善生态治理体系,着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底线,确保一江清水东流。

绘就城与山水和谐相融新画卷。严格实行城建约束管控机制,一体推进治山、理水、营城,努力在拓展优化中心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品质、打造“万里长江最美滨江”、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上取得更大进展,在长江宜昌段勾勒出上游“青峰峡江隐小镇”等,着力建设国际化滨江山水城市。

激发产业绿色发展新动能。推动精细化工产业裂变升级,加快建设全国精细磷化中心;大力实施数字新基建、培育数字新产业、推动数字新融合,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等。

建设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新家园。系统重塑基层治理体系,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加快建设城市大脑,打造全省共同缔造标杆。

如何落地见效?

各部门这样做

《决定》明确,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对接、系统研究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立法需求,推动重点领域地方立法、重点流域协同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更好发挥地方性法规引领保障作用。扎实开展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形成监督闭环,推动市委安排部署落到实处。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盯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问题,深入开展系统性调研,及时作出决议决定。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激活配优各类要素资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创造性、系统性落实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应当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延伸监督触角、织密监督网络,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督查问责机制,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化清廉宜昌建设,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广泛凝聚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共识和强大合力,激发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做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参与者、推动者、贡献者。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创新基层治理。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弘扬企业家精神,着力做强做优做大,充分迸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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