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债务人覃孟爱(公民身份号码420528********3514)、李长枚(公民身份号码420528********3522):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与张玉军(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621022001X)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鄂长阳民初字第00382号《民事调解书》中覃孟爱、李长枚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60万元本息的债权转让给张玉军,请你们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向张玉军履行相关义务。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特公告通知上述债权转让事项。

公告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张玉军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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