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鄂0502民初3665号

黎进: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诉你信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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