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

公告

宜昌恒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铭(男,身份证号码420583199302041914)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一案,申请人要求: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未结工资6746元;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共计5月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66626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拖欠工资责令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加付赔偿佥合计16123元;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未交社会保险偿还17322.76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通知等。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办理相关接受手续,逾期不到本委办理的,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另本委定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宜昌市夷陵区湖光路7号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一楼开庭审理此案,不按时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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