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申明 通讯员涂海玉
无证大量销售各类卷烟,这对超市合伙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无证销售卷烟案中,检察官在严查违法事实的同时,依法从宽,处处“留情”,助力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提出非监禁刑量刑建议,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无证售卖卷烟,该当罚!
根据调查,2019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某某在其经营的生鲜超市没有获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在店内非法销售黄鹤楼、利群、中华、红金龙等品种卷烟。
2020年4月1日,被告人甘某某受邀与马某某合伙经营生鲜超市,店里日常经营交由甘某某负责,甘某某在生鲜超市继续非法销售各类卷烟。
2021年8月18日,东窗事发: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生鲜超市查获共计83个品种200余条卷烟。经鉴定,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价值共计5万余元,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19年10月以来,马某某、甘某某在生鲜超市长期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非法获利近2万余元。
检方介入细查原委,可从宽!
伍家检方受理该案后,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生鲜超市主要经营生鲜、水果、副食、日用百货等,日常经营稳定。
经营者马某某与甘某某系老乡关系,因马某某在外地另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遂邀请甘某某合伙经营该店,由甘某某负责店内日常经营。
2020年6月,为保证该店合法经营烟草零售,甘某某向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了办理许可的申请但未获许可。该店所售卖的烟草制品均为从其他店内购进的真烟,零售价格也是按照市场指导价格出售。
多项举措优化营商,有温度!
了解案件原委后,承办检察官主动向被告人马某某、甘某某释法说理,要求其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合规经营,杜绝违法经营行为的再次出现。两名被告对自己非法经营烟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缴全部非法获利,并主动承诺规范经营。
检方综合考虑马某某、甘某某犯罪情节,同时考虑到马某某在山东、浙江开办的科技公司正处于初创阶段,在对被告人马某某、甘某某提起公诉时,提出了从宽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法院审理中,采纳了检方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某某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随案移送的物品及退缴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马某某、甘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积极缴纳了罚金,判决已生效。
判决生效后,检方积极协调区法院及司法局及时将马某某的社区矫正转移至其外地公司住所地,并持续跟踪二人的社区矫正情况。目前,社区矫正机关反馈二人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现实表现良好,其宜昌的超市和山东、浙江的公司都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思考:
用足法律手段 力促企业发展
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时,从保护民营企业的角度出发,不仅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还主动向被告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将退赃退赔等表现与认罪认罚有机结合,提出非监禁刑量刑建议。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延伸服务,积极协调外地社区矫正机构对接缓刑执行,助力创业发展,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真严管、真厚爱,涉案个体工商业主提高了认识,主动承诺规范经营,并积极整改,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树立了依法经营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