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金媚
天气转冷,不少人喜欢喝杯白酒来暖暖身子,需要牢记的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12月13日,宜昌公安交警公布一批酒驾典型案例,提醒大家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
公安交警提醒,对酒驾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在城区和乡镇地区,每日均同步开展酒驾查处行动,确保酒驾查处全覆盖、无盲区,对依然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上路的驾驶员,绝不姑息,坚决予以查处。
偏僻乡村道路上
被民警逮个正着
12月4日下午,猇亭交警大队在黄七线1公里处查获一起酒驾。
当天14时55分许,邓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EB5***皮卡车,沿黄七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邓某某承认,在猇亭某工地吃午饭时喝了酒,本想着回家走的是偏僻乡村公路不会遇到检查。
邓某某将面临记12分、罚款2000元及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
酒后接妻子下班
途中遇民警被查
12月6日晚20时40分许,猇亭交警大队在马高线高速涵洞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彭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马高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民警拦下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彭某称,晚饭时喝了点酒,去接妻子下夜班,本来心存侥幸,不想被查获。
遇检查调换座位
被民警一眼识破
12月2日19时许,金某饮酒后驾驶车牌为粤T55XXX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兴山县古夫镇兴山一中门口时,见大连路有执勤民警查酒驾,遂下车与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妻子许某调换座位,让许某驾驶车辆。
车辆被兴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对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器测试,结果为158mg/100mL,民警随即将金某带至兴山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并送检。
12月6日,经宜昌仁和司法鉴定所鉴定:经检验,被鉴定人金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55.2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面色异常有酒气
一查达酒驾标准
12月7日晚,西陵交警大队在体育场路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
当晚22时20分左右,一辆车牌为鄂EFHXXX的小型轿车经常刘路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行至体育场路与常刘路交叉口时,被民警拦下检查。
民警发现,驾驶员杨某面色异常且说话有酒气,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n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民警依法扣留了杨某的驾驶证及其所驾驶的车辆,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