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独居老人与邻居签下遗赠抚养协议,老人去世后,其亲哥哥却找上门。那么,老人的遗产究竟归谁?最近,伍家岗区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李奶奶和小唐一家是邻居,小唐年幼时期李奶奶对其多有生活照料,多年来两家关系融洽。由于李奶奶无子女,父母、配偶均已去世,唯一的哥哥生活在北京,和李奶奶长期分开。2020年,高龄的李奶奶担心自己今后生活没有人照顾,于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奶奶与小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奶奶由小唐赡养并处理丧葬事宜,待李奶奶百年之后由小唐取得其名下的一套79平米的房产及其他遗产。
小唐一家尽心尽力地照顾了李奶奶,直至李奶奶2021年5月因摔伤去世。李奶奶去世后,小唐及其家人为李奶奶购买了墓地,办理了丧葬事宜,支出了丧葬费。
李奶奶去世后,李奶奶的哥哥李爷爷认为李奶奶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李爷爷是其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于是将前述房屋转移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小唐与李爷爷为此发生争议。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小唐将李爷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上述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李奶奶的房产应由自己继承。
【法官说法】法院审理认为,案涉《遗赠抚养协议书》的签订经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见证,佐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李奶奶本人并未认为协议存在无效事由并因此提出异议。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最终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案涉《遗赠扶养协议书》既已约定李奶奶身故后,存款、抚恤待遇等归小唐所有,则李奶奶遗留的银行存款等遗产,理应归小唐所有。
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谭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