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502民初192号
李文贵:
本院受理王健与李文贵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当事人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