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4日

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宜昌恒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马铭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夷劳人仲案字〔2022〕第42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夷劳人仲决字【2022】6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应在7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0246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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