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06日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3月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对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2023年5月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依法指定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管理人经报本院同意后公开选聘湖北佳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管煜)作为清算组成员,统筹负责本案清算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等)。本案适用简化方式审理。

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向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开发区大连路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栋413室;邮政编码:443000;联系电话:0717-6232145/0717-6731365;联系人:管煜13997736773、丁晓芳139720438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使用权利。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宜昌市港窑路6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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