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高劳人仲案字〔2023〕32号
湖北远道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家珍与你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案。经审理本委现已作出裁决。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无法直接及邮寄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宜高劳人仲决字[2023]6号),裁决内容: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1日至8月4日的工资13278.2元。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238.2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