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0502民初2461号
湖北河牛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宜昌市伍家岗区宏俊门业批发部与被告湖北河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当事人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