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李晓凤 李云)“法官,我想跟您确认一下,我是不是能判处缓刑?有一个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警官,找我收了钱,说有办法给我判缓刑,我老是有点不放心,所以想跟您打电话确认一下。”
最近,西陵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承办法官接到了被告人这样的电话。承办法官当即通知该被告人来到法院了解情况,经过多方核实,确定被告人被骗,同时得知该案还有其他被告人被骗,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迅速侦破此案,公诉机关于近期将该案移送至西陵法院起诉。
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郭某某虚构其系某市公安局政治部民警身份,原某市公安局局长秘书等身份,谎称结识某法院院长,以帮助被害人张某办理缓刑疏通关系为由,骗取王某某、赵某某、吴某某、张某人民币7.9万元及某牌香烟7条。被告人郭某某欲骗取王某人民币6万元,后因王某觉察后未果。
西陵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西陵法院对其犯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请托类”诈骗,是指犯罪行为人以编造身份背景、人脉关系等方式虚构特殊办事能力,通过接受他人请托办理相关事宜,以“办事费”“请托花销”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类型。此类犯罪中,行为人多以国家公职人员或能够干涉法官判案的关系人身份出现,以花钱办事、权钱交易为由索要财物。